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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缺乏显著特征,“微博超话”商标被驳回!

近日,商评委网站发布了第43293622号“微博超话”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文字“微博超话”,消费者一般不会将其识别为商标,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已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此外,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不能够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什么是商标的显著特征呢?

所谓商标的显著特征(又称显著性),是指商标易于区别含其他商标的商品、服务等的可识别性和独特性,消费者可以凭借该商标特征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特点、信息等。商标的特征越显著(即具有****性的显著特征),其区别作用就越大,越有利于一般消费者识别。

 

简单来说,就是容易区别,不容易造成混淆识别。我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如何判断商标具备显著特征?

1)考虑标识本身的构成元素是否具有可识别性。

 

2)考虑商标标识是否是其****,具有显著性。

 

3)考虑该标识和具体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相结合后是否具有显著性。

 

如何让商标具有显著性?

1)给商标起名时,避开通用名称

 

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法定或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我们在给商标起名时,一定要避开通用名称。

 

2)使用商标时,增加描述性词语

 

我们在使用商标时,可以为商标增加一些描述性词汇,如将“中华”称为“中华牙膏”等,通过该方式来防止商标的显著性被弱化。

 

3)给商标起名时,使用自创词语

 

我们在给商标起名时,可以自己****一个词语,这样既不用担心商标会和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或相同,也能增强商标的显著性。像新浪、搜狐、天猫这些词都属于自创词语,现如今都成了知名商标。


商标的显著性只有通过商品行销于市或凭借广告宣传等手段才能真正获得。在经济生活中,选择简洁醒目、便于记忆且能够代表企业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有助于促进对该企业品牌感到满意的顾客重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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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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